武汉聚狮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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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73564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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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11 16:11:58
以办理vip培训班为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制定违法协议。 1.欺诈消费:武汉聚狮网进行虚假宣传诱导,百分之百包过,我于2021年八月三日缴费399元报名基础班,于2021年八月七日缴费4500元升级vip班。负责人承诺包过,不过退费,升级班级可直接获得考点知识点,并未说明退费所需条件,且课程内容与负责人所说情况严重不符,并未达到“节约时间,直击考点”的效果。 2.违法协议:报名前负责人说有协议且承诺不过全额退款,在开考前一周会有押题卷,可包过。但是报名签字后才可以看协议。协议要求视频观看百分之九十以上,习题做百分之八十以上,且并非全额退费,与事先承诺的全额退费完全不符。 《合同法》第一章第七条表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汉聚狮所出押题卷,密卷以及负责人表露显示该机构与教师资格证出卷相关人员有一定沟通,能够达到押题的效果,且密卷只要背了就一定过,考试大部分内容与密卷相同,该行为涉及泄露国家级考试机密的嫌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表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二章第四十条表示,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表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人认为武汉聚狮在签订合同前故意隐瞒并提供虚假情况,该合同应属无效。 第三章第五十二条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汉聚狮疑似泄露国家级考试机密,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三章第五十四条表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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