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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湖冠寓对我欺诈一事

友爱喵 发布于 2023年10月18日 21:01
  • 17369289231
  • 龙湖冠寓
  • 霸王条款,阴阳合同,欺诈
  • 作出处罚,道歉,解释,改善服务
  • 1129元
  • 已回复
友爱喵 补充投诉 10-20 22:30:28

你们商家并未解决问题


龙湖冠寓
回复 10-19 13:11:20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经收到,我们会把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核准跟进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10-18 23:14:11

已分配商家 龙湖冠寓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10-18 23:14:11


友爱喵 补充投诉 10-18 21:10:15

我要求取除服务费用并对我进行解释说明,你们的合同出现的霸王条款,已经当时签约时店家解释的含糊不清,未告知提前十五日退房一事,并且我在退房前十五日也已告知我不在入住,按照《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是否有效要具体判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10-18 21:01:10

本人于2021年12月20日在深圳龙湖冠寓龙岗区四联路店签约半年入住该公寓,住房第一月缴纳房租1247以及押金1241共计2488元,住房第二月继续缴纳1247元房租,第三月初继续缴纳房租1247元,并且在缴纳房租时已经向管家提及这月之后因为疫情原因我要退房,不再续租。管家告知我,第一月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退了,我也答应了,之后也问清没有其余费用,于是我于三月房租快到期前两天离店。从离店到2023年10月18号之前并未收到任何管家,店家,商家的任何催款通知,并且我已顺利退房,但是在今天2023年10月18日,告知我违约又要缴纳1129.7的违约金,打电话给客服,客服告知我是因为合同里的未在退房十五日之前告知退房,除违约金外额外要交的钱,我告知客服,我在2023年三月初已明确告知我要退房,已按照合同内提前十五日告知并在15天之后退房,没任何问题,现对我多收取1129.7的金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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